温献伟好人法的设计执行应宽严相济
■河南经济报 温献伟
被称为“好人法”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》(以下简尖锐湿疣的早期症称《保护规定》),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,将于8月1日起实施。据悉,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,将为“活雷锋”撑起一把保护伞。
《保护规定》明确指出,“受伤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,被救助人诬告救助人可追刑责”。笔者认为,在我们不敢去搀扶一个摔倒的老人的当下,在公众爱心遭遇不良社会风气打压的今天,深圳此项《保护规定》的出台善莫大焉,它对于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,弘扬社会正气,无疑具有鲜明的积极意义,必将有力催生牛皮癣怎么治社会爱心的全面“复苏”,继而为具有人间真善美的爱心义举保驾护航。
不过,“受伤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”,虽然彰显法信阳网资讯规的严格一面,但笔者认为,在事实责任十分清楚的前提下,《保护规定》当然“不会冤枉一个好人”。但是,一部法规的出台,其在具体设计和执行的考量之上,还应遵循“不冤枉一个好人,亦不放过一个坏人”的基本法理原则。具体到此项《保护规定》,就是其设计执行应做到宽严相济。
事实上,在某些事件中,在没北京整形医院哪家好有目击证人和相关有力证据的情况下,“被救助人与真正受害者”、“救助人与真正加害者”的角色很难分辨和厘清。在这种情况之下,《保护规定》就显得不太适用,因为真正受害者的举证会变得异常困难,而真正加害者,也就是所谓的“救助人”,也就可能在法规的漏洞之中逃脱责任。故此,笔者认为,既然“好人法”是为保护“好人”设计出台的,那么,法规就应该具体情况不同视之,做到宽严相济。“严”就是对于证据和事实清楚的事件,严格执行“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”规定,保护好人不被冤枉,爱心义举得以伸张。而对于一些事实难以厘清的事件,真正的受害人无力承担举证责任的,应由相关部门出面协助调查,厘清事实,研判责任,不让作为真正加害方的“坏人”轻易脱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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